1月4日上午,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,宣布省委关于嘉峪关市委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:
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《中组部拨1.97亿元用于慰问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》庭审中,田继伟及辩护人提出,其没有杀死张芳的故意,该行为是伤害行为,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(未遂),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,或免予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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